公司法第20條第2項所規定的財務簽證, 是會計師依據「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」辦理所出具的財務簽證查核報告書,查核範圍包括:二年度對照的包括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、現金流量表、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,還有財務報表附註。
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之規定:
稅務簽證查核報告書是會計師就公司財務報表依據稅法規定,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,還有檢查有關交易紀錄與會計處理,查核營利事業辦理年度所得稅結算(或清決算)申報是否符合相關稅務法令規定。
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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